γ-氨基丁酸(GABA)在不同国家允许添加剂量
欧洲食品安全局(EFSA)允许食物中添加GABA,规定GABA的膳食摄入量上限为550mg/d。
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FDA)根据毒理学实验结果指出食品中添加GABA是安全的,使用范围包含饮料、咖啡、茶和口香糖等,但不允许在婴儿食品、肉制品或含肉产品中添加。
中国卫生部2009年12号公告,GABA摄入量不得超过500mg/d,使用范围为饮料、可可制品、巧克力及其饮料、糖果、焙烤食品和膨化食品,但婴儿食品中不能添加。